桃園市私立逸慈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桃園市私立逸慈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本機構深耕在地逾20年,秉持「安心照護、溫暖陪伴」理念,提供長者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與專業照顧服務。收住65歲以上長者,自費住民可接受60歲以上申請。採少見的一樓平面式開放空間設計,減少電梯使用、降低跌倒風險。寬敞明亮的公共空間促進互動交流,以穩定照護品質與豐富經驗,陪伴長者安心樂活,讓家屬放心託付。

1.簡介
『桃園市私立逸慈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以提供更高品質的照護服務與環境為理念,而以累積18年之照護經驗為後盾,於桃園市設立全方位照護中心。
本院區佔地近500坪,延續集團其他院區優質之環境優勢,建築主體外圍有庭園,提供長者享受庭園生活與休閒空間。本院區規劃1~5人房,為優質的標準五人房、雙人房及單人房三種房型,房內皆有衛浴設備,供長者日常起居之用。
本院區位於敏盛醫院旁附近,長者回診就醫極為便利,更能使家屬放心。交通方面,本院區近國道2號(機場系統東西向)之南桃園交流道(大興西路交流道),往來南北東西皆快速方便。採專業細心照護,給長者們安全舒適的生活照料。本院區所提供的服務包括,豐盛的餐、衣服換洗服務、餵食、身體清潔、專業的醫療服務....等,無不悉心照顧,使家屬無後顧之憂,放心您的所託。
2.最新消息
3.中心實景
4.服務&收費
• 服務對象 .●鼻胃管、尿管、植物人...

等重症病患(護理圍)
• 長者老年安養
• 行動不便、半身癱瘓或全身癱瘓需照料者
• 中風、腦傷需復健及療養者
• 慢性疾病、失智症生活無法自理者
• 癌症靜養
• 長者臨時、短期托顧
• 各類病症需護理照護及生活照護者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您來電洽詢。)

在宅計劃流程及內容
25/07/2024

在宅計劃流程及內容

桃園市依舊是禁止訪視的狀態,煩請請各位家屬配合。我們有40幾個人要再加上員工一共50多人要負責,拜託不要讓我們難做,謝謝。
25/02/2022

桃園市依舊是禁止訪視的狀態,煩請請各位家屬配合。
我們有40幾個人要再加上員工一共50多人要負責,拜託不要讓我們難做,謝謝。

疫情再度升級!請各位家屬配合!本機構禁止探視。
03/09/2021

疫情再度升級!請各位家屬配合!本機構禁止探視。

麻煩請各位家屬配合,不要讓我們難做拜託!!我們也都是遵照中央政策辦理,很重要所以說3次。尚未開放探視、尚未開放探視、尚未開放探視!!我們要對全院,住民40多人加上員工近20人負責,還有主管機關也會開罰,拜託真的不要造成防疫破口感謝大家。
26/07/2021

麻煩請各位家屬配合,不要讓我們難做拜託!!
我們也都是遵照中央政策辦理,很重要所以說3次。

尚未開放探視、尚未開放探視、尚未開放探視!!

我們要對全院,住民40多人加上員工近20人負責,還有主管機關也會開罰,拜託真的不要造成防疫破口感謝大家。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7月27日至8月9日,疫情警戒調降至第二級,然而,長照機構持續停止開放探視,除了例外情形,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周道君表示,7月27日沒有立刻開放探視,原因是長照機構一旦有疫情傳播,風險非常....

本機構因應武漢肺炎日漸嚴重,指揮中心也發布禁止訪視與會客即日起不接受會客以及訪視,墾請各位家屬配合與諒解。
04/05/2021

本機構因應武漢肺炎日漸嚴重,指揮中心也發布禁止訪視與會客
即日起不接受會客以及訪視,墾請各位家屬配合與諒解。

19/04/2021

桃園市私立逸慈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105.09.19版
一、桃園市私立逸慈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以下簡稱本心)為提供所屬員工及受服務人員免於性騷擾之環境,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權益,依「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準則」及「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訂定本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公開揭示。
二、本要點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三、本要點適用於所屬員工或受服務人員應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行為,但性騷擾行為應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者,不適用本要點。
四、本機構應定期舉辦或鼓勵所屬員工參與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並於員工在職訓練或工作坊中,合理規劃性別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相關措施,加強所屬員工有關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管道之宣導。
五、本機構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03-3015051
專線傳真:03-3021297
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專責處理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李如雅
本機構知有性騷擾事件發生,應立即派員作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協助被害人申訴事宜,本機構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
六、受理申訴之程序,如下:
(一)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向本中心-李如雅(部門或人員)提起;其他發生於本中心場域之性騷擾事件,受害人得向本中心提出申訴。性騷擾申訴案件,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依行政程序法第22條規定,未成年者之性騷擾申訴,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二)申訴應以書面提出,必要時並得以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但應以書面補正,並載明下列事項,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之人員或單位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其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紀錄如有缺漏,應於14日內通知申訴人補正:
1.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服務機關或就學單位、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
2.有法定或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服務機關、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如為委任代理人並應檢附委任書。
3.申訴事實發生日期、內容、相關事證或人證。
4.申訴之年、月、日。
(三)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調查結果函復當事人前,得由申訴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以書面撤回其申訴。
性騷擾案件經縣(市)主管機關調解成立且撤回申訴者,不得就同一事由再行申訴。
(四)申訴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受理:
1.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紀錄經通知補正,仍未於14日內補正。
2.同一事件已調查完畢,並將調查結果函復當事人。
3.不受理性騷擾申訴時,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20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並應副知主管機關。
(五)如非本中心受理之性騷擾申訴案件,應於7日內將申訴書及相關資料移送所在地主管機關處理。
七、為受理性騷擾申訴及調查案件,本組織成員或受僱人達30人以上者,於處理性騷擾事件之申訴時,應組成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單位,並進行調查。調查單位成員有2人以上,其成員女性代表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並得視需要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調查單位成員。
本單位亦得設立常設之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處理及調查性騷擾案件,委員會並置主任委員1名,並為會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者,得另指定其他委員代理之;調查成員有2人以上者,其女性代表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並得視需要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調查單位委員。
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單位或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之調查,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並得邀請具相關學識經驗豐富者協助。
八、委員會開會時,應有全體人數1/2以上出席方得開會,有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九、參與性騷擾申訴案件之處理、調查、評議之人員,對於知悉之申訴案件內容
應予保密,違反者,主任委員應即終止其參與,並得視其情節輕重,報請本
中心依法懲處並解除其聘(派)兼。
十、性騷擾事件申訴之調查人員在調查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
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
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十一、性騷擾事件申訴之調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得申請迴避︰
(一)有前款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調查有偏頗之虞者。
(三)前款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向本機構調查單位提出,並應為適當之釋明;被申請迴避之調查人員,對於該申請得提出意見書。
(四)被申請迴避之調查人員在調查單位就該申請事件為准駁前,應停止調查工作。但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置。
(五)調查人員有第一款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應由該調查單位命其迴避。
十二、調查單位調查性騷擾事件時,應依下列調查原則為之:
(一)性騷擾事件的調查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並保護當事人之隱私與人格法
益。
(二)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
見及答辯機會。
(三)被害人之陳述明確,已無詢問之必要者,應避免重複詢問。
(四)性騷擾事件之調查,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並得邀請相關學識經驗者協助。
(五)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時,應避免其對質。
(六)調查人員因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
交由當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七)處理性騷擾事件之所有人員,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它足以辨識身分之
資料,除有調查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如有洩密
時,應依刑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八)對於在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偵查或審理程序中,為申訴、告訴、告
發、提起訴訟、作證、提供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不得為不當之差
別待遇。
十三、性騷擾申訴事件應自接獲申訴或移送申訴案件到達7日內開始調查,並於2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
十四、就性騷擾事件調查及處理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書面通知當事人內容應包括調查結果(性騷擾成立或不成立)及理由、再申訴之期限為調查通知到達次日起30日內,及再申訴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書面通知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內容應包括申訴書、訪談紀錄、相關會議紀錄、相關證物、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紀錄、通知當事人調查結果函及送達證書或雙掛號單。
十五、懲處、追蹤、考核及監督:
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應視情節輕重作成調整職務、懲處、或其他適當處理之建議,並以書面移送本中心處理單位依規定辦理懲處,其涉及刑事責任時,得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予以追蹤、考核及監督,避免再度性騷擾或報復之情事發生。
十六、申訴人有輔導、醫療等需要者,本中心得協助轉介至專業輔導或醫療機構。
十七、本要點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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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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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逸慈老人長期照顧中心以提供更高品質的照護服務與環境為理念,累積18年之照護經驗為後盾,於桃園市設立全方位照護中心。 本院區佔地近500坪,建築主體外圍有庭園,提供長者享受庭園生活與休閒空間。 本院區規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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