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之光

彩虹之光 不是因為生活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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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2025
09/12/2025
07/12/2025

【把握好天氣曬太陽!下午曬會長斑、變老☀️只有這時間曬可補到維生素D3】👇

03/12/2025

【資料造假、人力掛牌、「三等」公民⋯⋯評鑑寫手與監督委員的真心話,揭祕長照機構的照顧現場與品質難題】 https://pse.is/8dz3nk

「我們有賺錢的機會,就是評鑑制度創造出來的。」曾在長照機構擔任社工逾10年的陳方(化名),現在是「幫機構通過評鑑、拿政府補助的接案寫手」。看多了評鑑文件是如何生產,以及照顧現場的狀況,他已不再相信部分機構對外宣稱的「照顧品質」:

👉 現場① 一家機構評鑑優等、還領取品質獎勵補助,但第一線的實際照顧人力卻很少,「一層樓10多床,只有一個外勞。」照顧方式更讓他看不下去:「幾乎每個人身上都有一條(約束帶),有個阿公一直喊『我爬不起來』⋯⋯」

👉 現場② 位處偏鄉或小型機構,雖然認真照顧,還會請職能治療師陪長輩煮東西、互動良好,卻缺乏文書人力與經驗。此時,他的工作不是幫機構遮羞,反而是在幫老人家留住好機構,因為如果評鑑沒過,最重可能被停業。

4年一度的機構評鑑是政府把關長照服務提供單位(居家服務、日照中心、住宿式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等)照顧品質的機制之一,但各種的書面資料要求,也讓「通過評鑑」的服務成為一門好生意,儘管政府近年持續簡化指標,對於不少單位來說,依然猶如一場文書整理大賽,還有機構負責人「見指標行事」,沒有指標就想著「省下來」。

個案資料「造假」或找人「掛牌」冒充正職,有經驗的評鑑委員常能在實地考察、訪談住民時揪出,然而人力有極限不是每一次都能用火眼金睛、抓出有問題的單位。政府一手棒子、一手胡蘿蔔,自2020年起提供住宿服務的長照單位祭出獎勵提升品質的補助計畫,若所有指標均符合,可依床位數可獲得至多101萬~240萬元補助。

只是,錢撒下去,品質真的提升嗎? 或者只有「被選中」的個案獲得悉心照顧?除了固定評鑑外,還有什麼管考方式?見識過各種光怪陸離照顧現場的多名評鑑委員、機構外部顧問、評鑑寫手分享他們各自的看見與思考,從經驗中提出更理想的查核方式、對於獎補助用途的監督與追蹤建議,以及從住民出發、以「使用者視角」為主的評鑑方向。

「如果一個照服員、負責5~8個長輩,是不是每天給他們三餐吃好一點、洗澡頻率高一點、皮膚照顧好一點、身體坐姿擺位好、勤換尿布,讓他們多曬一點太陽、家屬探視規定友善,讓長輩有笑容,這樣就好了?如果有人常常不定期去看,是不是就不需要那麼多的paper work?」在住宿機構工作多年的資深社工說,理想的照顧是回歸基本,讓老人活得像個人。

★事實從未如此重要,記錄關鍵時刻, #贊助報導者:https://bit.ly/2Ef3Xfh

01/12/2025

照護需求者卻被「順便」綁架...居服員也揭露無奈點...

【長照漏洞!「家務協助」被無限上綱… 居服員淪廉價清潔工】

30/11/2025

其實,你把某些人說的話,
看得太重要了。

的確,人在努力時,
會特別在乎自己的付出,
所以當有人調侃你時,
就容易懷疑自己。

然而,沒有不用糾結的人生,
只要你坦然地為生活努力,
就不要被那些聲音動搖。

不用在乎別人怎麼說,
別人說什麼都好,
你只管把自己做好。

記得,幸福從來不是活成別人期待的樣子,
而是你認真對待自己的每一天,
成為自己想成為的那個人。

IG:alvin701
*著作》別讓討厭的人改變了你 https://alvin701.com/books

26/11/2025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與社會團體聯合聲明:關於近期重度障礙者生命終結事件之立場

完整聲明可下滑閱讀全文或至學會官網閱讀(留言第一則),文末亦有加入支持行列的表單(留言第二則)。

重度障礙者的生命不應由家人、醫師或他人代替決定,而是應被完整保護、擁有自主決策權的公民。

因此,障礙研究學會呼籲:
一、任何涉及生命終止的討論,必須以尊重當事人意願為唯一核心。
二、政府必須承認並改善長照服務與障礙支持不足,而非以終結障礙者生命作為替代方案。
三、社會需停止以「生命品質低落」、「成為負擔」作為衡量障礙者生命價值的標準。
四、醫療體系需接受障礙人權培訓,以避免對於生命品質衡量的偏見導致偏頗的醫療決策。
五、檢察與司法機關應審慎檢視「非自主斷食死亡」相關行為是否涉及刑法犯罪。
重度障礙者的生命,與所有生命一樣珍貴。我們呼籲社會正視生命倫理、法律與人權的底線,不再讓障礙者的生命被噤聲、替代或犧牲。

共同發起社會團體(依筆畫排序):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台灣女人連線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 臺灣障礙青年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 臺灣失序者聯盟
2025年11月21日
========⁩完整聲明========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與社會團體聯合聲明:關於近期重度障礙者生命終結事件之立場

近來台灣社會接連出現兩起涉及重度障礙者生命權的爭議:一是家屬不堪照顧壓力致殺害障礙者後,面對刑責由法官提出的特赦請求,二是醫事專業人員公開宣稱協助重度障礙者家人對其進行「非自主斷食善終」。這兩起事件雖然形式不同,卻有著共同點:死亡的當事人皆為重度障礙者,且死亡並非當事人自主決定。這隱含著同一種危險的邏輯:將國家照顧與支持系統不足,以及家人沈重的照顧負擔,錯誤地轉化為「障礙者的生命不值得繼續」、把障礙視為「沒有生活品質」的結論。本會深切憂慮台灣社會正逐漸形成一種危險觀念:障礙者的生命價值較低,甚至可由他人代為決定其死活。

📌一、從特赦請求到「非自主斷食善終」:重度障礙者的生命權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威脅
上述案件敘事都有一個共同邏輯,就是把障礙視為「沒有生活品質」。這種社會看法正是國際間許多身心障礙團體長期警告的危險趨勢:
・美國智能與發展障礙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n Intellectual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AAIDD)在障礙者臨終照顧立場聲明中明確指出:生命與平等是障礙政策的核心原則,不應以障礙為由弱化生命價值。
・自閉權益倡議聯盟(Autistic Self Advocacy Network, ASAN)強烈警告:當法院、醫院或家屬能夠以「生活品質太低」為理由終結障礙兒童生命時,會造成重大且不可逆的系統性歧視。
台灣近來的社會討論正在複製這些危險的國際案例,把障礙者生活沒有尊嚴、國家支持系統不足,家人沈重的照顧負擔,錯誤地轉化為「障礙者的生命不值得繼續」。

📌二、「非自主斷食善終」不是善終,而是加工死亡,更可能涉及刑法責任
國內已有醫事專業人員以「愛」、「放手」、「天使」等語言包裝,公開宣稱協助重度障礙者透過斷食死亡。然而:

1. 停止提供食物與水分直到死亡不是「自然善終」
在醫療倫理中,停止提供食物和水分造成死亡並不被視為自然發生,而是主動加速死亡的加工行為。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的立場聲明亦指出「斷食」不是善終,亦不屬自然死亡的範疇。

2. 未取得障礙者同意而停止提供食物與水分,是嚴重違法行為
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協助或教唆自殺(刑法第 275 條)為犯罪、對無行為能力者使其死亡,可能構成殺人罪(刑法第 271 條)。若障礙者無法表達意願,他人卻替其做出死亡決定,並以「放手」為名停止水分與食物補給,使其餓死和脫水至死,無論動機如何,都可能違反憲法與刑法最基本的生命權保護規範。

3. 國家與檢察體系的沈默,是對障礙者生命權的輕賤
當社會允許原本應搶救生命、而非傷害生命的醫師分享「如何讓重度障礙者非自主斷食死亡」,而國家和檢察系統卻未採取行動介入,便等同於默認「障礙者的生命不值得保護」。而這正是國際身心障礙者團體(如ASAN、起草美國身心障礙法案“ADA”的National Council on Disability、Disability Rights Education and Defense Fund等)一再強調的最嚴峻歧視形式,也就是對生命價值的制度性否定。

📌三、生命自主需由「本人」決定,不能由家屬、醫師或社會代替決定死亡
台灣《病人自主權利法》核心精神非常清楚:「撤除醫療」須由本人表示意願、若無法表示則需事前預立醫療決定(AD)、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縮短其生命。然而在近期事件中,出現了極度危險的情況:

1. 當事人無法表達意願,卻被他人替代表達「願意死」
這完全違反病人自主精神。AAIDD對此指出,即使法律行為能力受質疑,障礙者仍可能有能力表達偏好,而其偏好應受尊重。在不能表達意願時,任何「家屬認為他會希望如此」、「醫師覺得他已受苦太久」的推測,都不能構成合法的死亡決定。

2. 自行扮演「上帝」決定障礙者的生命,是倫理與法律上的犯罪
身心障礙組織NotDeadYet指出,協助自殺的主要理由常是「覺得自己是負擔」、「失去尊嚴」等身心障礙者常遭賦予的刻板印象。而在醫療體系中,障礙者的生活品質常被醫師嚴重低估。這些偏見會讓醫療人員與家屬認為「死亡是更好的選擇」。然而,依照國際人權規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10、12、25 條):障礙者生命權應受等同保護,不得因生活品質或障礙程度就被視為可終結生命的理由。任何代替障礙者決定死亡的作法,不僅是生命的剝奪,亦是對自主的歧視,皆已嚴重違反法律與醫學倫理的要求。

📌📌📌重度障礙者的生命不應由家人、醫師或他人代替決定,而是應被完整保護、擁有自主決策權的公民

因此,障礙研究學會呼籲:
一、任何涉及生命終止的討論,必須以尊重當事人意願為唯一核心。
二、政府必須承認並改善長照服務與障礙支持不足,而非以終結障礙者生命作為替代方案。
三、社會需停止以「生命品質低落」、「成為負擔」作為衡量障礙者生命價值的標準。
四、醫療體系需接受障礙人權培訓,以避免對於生命品質衡量的偏見導致偏頗的醫療決策。
五、檢察與司法機關應審慎檢視「非自主斷食死亡」相關行為是否涉及刑法犯罪。

重度障礙者的生命,與所有生命一樣珍貴。我們呼籲社會正視生命倫理、法律與人權的底線,不再讓障礙者的生命被噤聲、替代或犧牲。

共同發起社會團體(依筆畫排序):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台灣女人連線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
台灣社會工作教育學會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台灣勞工陣線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
臺灣失序者聯盟
臺灣照顧學會
臺灣障礙青年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
(持續更新11/24)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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